商标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是针对已注册但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的商标,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撤销其专用权的过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我们的服务旨在帮助企业或个人保存商标使用证据链,解决商标被恶意撤三申诉的问题,为合法商标使用者提供知识产权保护。
客户在本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并提供目标商标资料,平台审核商标真实性及状态(注册时间、使用情况等),若符合存证条件,通过审核后可进行后续存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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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平台提供的《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链》模版,整理商标使用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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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撤三发起人,在本平台查询相关商标是否存证时,会明确告知对方,该商标已有相应程度的存证,避免知识产权应诉对商标持有人造成的人力财力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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