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商标撤三案件审理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商标撤三")案件的审理工作,统一审理标准,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4月15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商标撤三案件审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商标使用的定义和范围
《通知》明确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同时强调,商标的使用应当是真实、有效、公开的商业使用,仅为维持商标注册而进行的象征性使用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二、细化商标使用证据的审查标准
1. 对商品商标的使用证据,《通知》明确了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等证据的具体要求,强调证据应当能够清晰显示商标标识、使用时间和使用主体。
2. 对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通知》规定了服务场所照片、服务合同、广告宣传等证据的审查标准,要求证据能够证明商标在服务过程中的实际使用。
3. 明确了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明,包括没有显示商标标识的证据、仅显示商标注册信息的证据、伪造或篡改的证据等。
三、规范"正当理由"的认定
《通知》列举了可以认定为"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包括:
-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 政府政策性限制(如行业管制、禁售等)
- 破产清算(企业处于破产程序中)
-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 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同时规定,商标注册人主张存在正当理由的,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商标撤三案件审理流程图
对当事人的影响和建议
该《通知》的发布,对商标撤三案件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 对申请人而言,应当更加注重对被申请人商标使用情况的调查取证,提高撤三申请的针对性和成功率
- 对被申请人而言,应当加强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和管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 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应当认真研究《通知》的要求,做好商标撤三案件的准备工作
专家点评
"《通知》的发布对于统一商标撤三案件的审理标准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审理标准不统一、证据认定不一致等问题。同时,也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有利于规范商标使用行为,提高商标管理水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李专家